【必读干货】16年全面“营改增”,降低耗材生产企业成本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日前,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从5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日前,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从5月1日起要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这意味着,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关于营改增方面,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于3月7日做了这样的说明:营业税是一个按照每个企业的流转额、交易额征收的税,妨碍了企业优化经营模式。增值税模式非常有利于支持服务业的发展和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而“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保证也成为了正在经受改革镇痛的耗材行业的福音。

营改增的政策福利

医药产业在 “十二五”规划中被重点提到,而医疗器械行业属于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显能享受到政府的 “营改增”红利。

降低成本:减少重复纳税,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业务扩张: 一般纳税人能够独立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为了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会更加愿意购买械企的产品,械企也可以因此获得稳定的客户,分享增值税带来的业务新机遇;与此同时,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交易将不再重复缴纳营业税,公司购买的外包服务等也可以纳入进项抵扣,有利于企业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分工协作,有利于企业向更高目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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